按照省、市、县关于落实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1-11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含门诊)自付部分享受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花名册公示于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平昌县卫计局书面反映或致电:0827--6225411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平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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