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公告
平昌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过程中,县公安局职工林仁斌于5月提出了配租申请,后于9月6日签订合同购买了“帝豪绿洲”2号楼21层商品住房一套,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特此公告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平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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