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平昌县城三溪”(黄麻溪、渭子溪)避险搬迁安置还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平昌县江口镇城区“三溪”306米洪水位下避险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平昌县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摇号方式
黄麻溪、渭子溪安置房楼层房号采取现场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二、基本程序
确认身份→领取分房顺序号→按顺序号摇取楼层房号→签定《安置房分配确认书》→现场公示→费用结算→领取《安置房确认书》→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领取钥匙入住。
三、摇号规则
每一套安置房必须经电脑随机摇取楼层房号进行安置(符合特殊人群条件的除外),任何人不得预留或私自指定楼层房号。
(一)先进行符合特殊人群(下肢一二级残疾)条件的住宅安置房分配。
(二)按同户型同面积依顺序摇取楼层房号。
(三)一个分房顺序号只能摇出一个楼层房号,多摇无效。
(四)摇号人一旦确认,在指定位置摄像后中途不能更换摇号人。
(五)楼层房号摇出后,当场宣布、登记,由摇号人签字、捺印确认,现场签定《安置房分配确认书》。
(六)摇号人摇出楼层房号后,如拒绝签字、捺印、签定《安置房分配确认书》的,仍然确定楼层房号有效,该套安置房属于摇号人摇中,并由现场纪检、监察、公证人员和群众代表签字予以证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摇号人放弃本次摇号资格,待所有摇号人摇号完毕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再组织进行摇号分配:
1、未按时参加楼层房号摇号的;
2、摇号人在摇号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摇号的。
3、摇号人在摇号时,一个顺序号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楼层房号的,仍以第一次摇出的楼层房号为准。
4、若摇号人迟到并错过了自己的分房顺序号摇号的,此时不能插队,待其他摇号人按顺序号摇号完毕后,再由迟到的摇号人摇取楼层房号。
5、摇号人不遵守摇号现场秩序经警告无效的,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责令退出摇号现场,待所有楼层房号摇号完毕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再适时进行摇号分配。
6、摇号人故意扰乱摇号现场秩序、损坏公共财物或设施设备的,责令退出摇号现场,待所有楼层房号摇号完毕后,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再适时进行摇号分配,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摇号人必须是应安置对象或其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如本人或家庭成员不能亲自参加摇号的,委托他人的必须办理公证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摇号。公证委托书的办理:本人现在本县境内不能参加摇号的,应安置对象需到房屋搬迁实施单位办理公证委托书。本人现在外地的,由应安置对象持相关文书、资料到本人现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办理公证委托书的费用由应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九)摇号现场由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摇号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广大群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