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资料审核关。送审项目由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县审计局统一登记,局长签发给分管领导,由投资分局固定专人对资料进行初审,达到基本审计条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按程序确定中介机构、牵头领导(审计组长)。项目资料接交由中介机构、业主单位和审计组三方共同清理、审核签字,政策法规股负责监交确认,复印件移交中介机构审计,原件留存投资分局复核备查。
二是严把过程监督关。现场踏勘由中介机构提出踏勘的事项及疑点并书面报告审计局,由局分管领导和跟踪审计人员确定时间并跟踪参与现场踏勘。对量核量必须在审计局确定的有监督人员参与且能全程监控的办公地点进行。审计中不允许中介机构接受任何补充资料,确实存在重大遗漏事项的,由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县审计局,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补充相关资料。
三是严把结论复核关。争议事项由中介机构书面报告跟踪审计人员和牵头领导,属于政策范围内的由牵头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按政策进行决策,分管领导决策有困难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存档。现场审计结束中介机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过程资料送投资分局进行计量复核,再送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