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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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昌府办发〔2016〕47号

2016-06-15 16:05 单位:县政府办 作者: 王保宁 阅读: 13378次 【字体:

 平昌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平昌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推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件及所涉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积极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行集中受理、网上办理、全程监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层级、法定依据、办理条件。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的办事服务公开。〔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级相关单位〕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牵头单位:县国资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乡镇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县城和各乡镇人口聚居点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考生资格、政策优抚对象、录取情况、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等。〔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人民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有序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牵头单位要在2016年11月25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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