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为认真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享受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的工作将于2017年7月4日开始启动,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居民家庭:
县城建成区内20个社区范围内(即同州街道办事处华严街社区、永福社区、政法街社区、新华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龙王庙社区、信义社区、新平街社区、廖家嘴社区、建设街社区、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金宝新区管委会小桥街社区、金宝社区、五一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江口镇人民政府望江街社区、星光工业园区双星社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按程序向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60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为成年人且属县城建城区正式户口;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且自毕业次月起计算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不限制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的(自主创业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申请);
3、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或自主创业者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在城区(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与县城建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备案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者除外);
2、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者个人正在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在城区(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虽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已申请但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1、将自有住房对外出售或出租的(因病因灾出售房屋的可不取消);
2、属于征地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并已拆迁并签订了拆迁还房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且已享受过渡期住房安置补偿的;
3、已承租保障性住房、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但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有住房且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在县城建成区长期生活居住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或外地入股经商、开办企业或拥有门市、店铺、写字楼、厂房、仓储用房、商品住房、自建房屋(农房除外)的;
2017年度已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其补贴时间截止实物抽号配租所在月份。
二、申请的确认程序
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调查并公示——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人民政府、金宝新区管委会或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复审并公示——县住保办审核并公示,经“三审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确认。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年审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效的大中专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3、申请期间有效的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由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确认);
4、申请期间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证明家庭或个人情况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情况(由各社区统一列表到县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并出具结果);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状况证明(年满18周岁的必须出具,有工作单位或相对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无收入或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填写收入承诺书,接受申请的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
7、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依据;
8、家庭主要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以及已婚、离异、丧偶但户籍没有变更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鲜章)。
四、时间安排
公告、申请阶段: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28日
初审、公示阶段: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13日
复审、公示阶段: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7日
审核、公示阶段: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
补贴发放:2017年10月底前。
为确保申请家庭登记准确,欢迎广大居民对上述公告事项相互转告,并对公示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监察局6612388 住保办6333586 同州街道办事处6915999 江口镇人民政府6222461 金宝新区管委会6228432 星光工业园管委会6239988
特此公告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