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财政专题办公会议实行定期召开,一般为每年4月、8月、10月、12月及春节前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内容:研究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年终决算问题;分析全县财政运行情况;研究财政重大问题。
三、参加人员: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长、财政局预算股长。
四、操作程序:(1) 财政局应于会议前专题调查核实各级各部门的财政运行情况及重大项目的支出情况;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财政专题办公会议需研究的相关议题文件,并送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查; (3)县政府办公室应于专题办公会议后3日内将《财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送分管县长审核后,由县长审签;(4)财政局应于收到《财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后3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相关单位。
五、纪律责任:(1)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须严格执行重大支出项目报批制度,凡未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提交会议研究解决资金,并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资金,更不得弄虚作假和负债建设,否则,一律按《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处罚条例》予以处理;(3)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保密制度;(4)财政监督局要对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凡出现重大负债未曾报告的,监督局局长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