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常务会议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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