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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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2019-04-05 10:10 作者: 上犹县财政局 平昌县扶贫开发局 阅读: 1877次 【字体: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平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平脱贫办〔2018〕109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的透明度,现将平昌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55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计划安排2513万元,主要用于归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

(二)雨露计划。计划安排23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据实列支。

(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安排4942万元,其中:

1.小微经济建设。计划安排3442万元,其中白衣镇154万元、板庙镇98.9万元、笔山镇399.2万元、大寨镇177万元、得胜镇71.65万元、粉壁镇123.8万元、佛楼镇148.3万元、佛头山管委会3.1万元、福申乡106.7万元、高峰镇137.65万元、涵水镇142.35万元、黑水乡68.7万元、江口镇160.4万元、界牌乡113.95万元、金宝管委会29.1万元、兰草镇135.95万元、灵山镇66.2万元、六门乡135.9万元、龙岗镇183.95万元、鹿鸣镇134.75万元、马鞍乡103.2万元、南风乡164万元、泥龙镇161.75万元、青凤镇91.15万元、青云镇143.4万元、邱家镇139万元、石垭乡47.95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小微经济,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2.资产收益扶贫。计划安排500万元,择优选择10家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计划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充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

特此公告

 

 

上犹县财政局      平昌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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