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您好,苟局长欢迎来到平昌县门户网在线访谈,为平昌县人民解答关乎民生的惠民政策。请问苟局长,民政局有什么惠民政策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民政局的惠民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五保供养,二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四是孤儿救助,五是退伍军人相关的民政政策,六是高龄补贴及老年优待证办理等。
[主持人]那您能具体说明一下咱们平昌县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吗?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是: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主持人]农村五保保障什么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一是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是保障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是办理丧葬事宜。
[主持人]享受的标准是多少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目前,分散供养对象是300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是400元/人.月。
[主持人]申请的流程有什么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组织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主持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本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主持人]谢谢,苟局长这么具体的表述,关于我县低保相关政策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关于低保政策您能给大家宣讲一下吗?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保障线为35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220元/人.年。
[主持人]那是什么样的流程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申请对象以户为单位,向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小组初步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无异议的报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二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民主评议三榜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抽样调查四榜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主持人]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户主申请书,家庭所有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户主近期1寸免冠照,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人]哪些人是不符合低保范围的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农村户籍迁入不满1年的,农转非户籍迁入不满2年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主持人]好,谢谢苟局长对民众关心的低保、五保都作出了具体的宣讲,对于您说到的城乡医疗救助,我县目前都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目前,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分常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
常规医疗救助的条件是:持有我县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群体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各类癌症、尿毒症、精神病、红斑狼疮、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14岁以下儿童先心病、14岁以下儿童脑瘫。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条件是: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当年住院医保局认定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对象,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主持人]请您谈一谈两种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常规医疗救助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救助2000元、不重复救助。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当年因病住院产生的住院费(不含门诊费用)经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后,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20000元—50000元的,按自付金额20%予以救助;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50001元—70000元的,按自付金额25%予以救助;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70001元—100000元的,按自付金额30%予以救助;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金额40%予以救助。以上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当年已享受常规医疗救助金的,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时相应扣减。
[主持人]怎么申请医疗救助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常规医疗救助的需提供患者本人书面申请,确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证明原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需提供患者本人申请,病历复印件,医保局(医疗机构)出具加盖鲜章的医保报账单原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大病医疗保险报账单原件,患者本人信用社存折复印件,患者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主持人]关于孤儿救助这一块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关于孤儿救助有以下政策,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孤儿救助对象。申请孤儿生活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目前,我县分散供养的孤儿救助标准为67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为1130元/人.月。
[主持人]好,谢谢苟局长对孤儿救助政策的细心讲解。那么对于退伍军人有什么具体的惠民政策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一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其中申报对象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办理流程为:由本人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鉴定,鉴定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表;退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4张;军队医院证明、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材料;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材料。现行补助标准是390元/人.月。二是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申请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办理流程是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申请是需提供以下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鲜章的退伍档案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现行补助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15元的老年生活补助。三是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办理程序是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平反昭雪证明书》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烈士或特殊人员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现行补助标准是200元/人.月。四是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患矽肺病定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是属我县户籍,本人从事襄渝铁路西段建设,并有相关档案记载,经指定的医院(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鉴定患有矽肺病,逐级上报审批通过后落实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办理程序是由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到巴中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鉴定,鉴定患有矽肺病的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审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申请,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从事修建襄渝铁路西段建设的档案花名册复印件;巴中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鉴定结论原件;社会调查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花名册中的姓名、年龄不一致的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现行补助标准是:矽肺壹期1036元/人.月,矽肺贰、叁期2258元/人.月。
[主持人]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主持人]关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又有什么政策规定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退伍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目前补助标准为根据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6000元/人.年,士官7000元/人.年。同时享有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敬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民政局在针对老年人的方面有什么具体政策呢?
[县民政局局长苟国聪] 属我县户籍,年满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可申请享受长寿补贴金。具体申办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居) 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县老龄办审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目前,我县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8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200元/人.月。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直接到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驷马、元山等扩权强镇试点镇的辖区居民在当地人民政府办理。持有《老年优待证》可以享受很多优惠的社会服务,比如: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等等。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主持人]谢谢苟局长的亲自宣传讲解,大家对民政方面的惠民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由于时间关系,民政惠民政策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大家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