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6亿元,增长12.2%。按消费地域分:城镇34.4亿元,增长12.3%;农村10.2亿元,增长11.7%。按行业分:批发实现7.2亿元,增长11.6%;零售业实现31.2亿元,增长11.9%;住宿实现1.8亿元,增长18.1%;餐饮业实现4.3亿元,增长12.5%。
平昌发布
政务微博
掌上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