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石镇_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 街道办事处、乡镇

元石镇

2018-04-26 10:29 单位:元石镇 作者: 元石镇 阅读: 11311次 【字体:

 

201801251147453088_pCvPXXVh.png

张  强,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平昌县灵山镇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毕业于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现任元石镇党委书记。

1994.12—1997.12,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国人民解放军36007部队服役;

1998.01—1998.10,在平昌县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1998.11—2000.11,在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工作,任武装部部长;

2000.12—2008.03,在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工作,任执法督查办公室主任,防邪办主任;

2008.04—2010.08,在平昌县住建局工作,任工会主任,执法大队大队长(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抽调到平昌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工作);

2010.08—2015.10,在平昌县五木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撤乡设镇后任五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5.10—2016.04,在平昌县元石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6.05—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201801251156213091_PzoXjECQ.png

张宇鸣,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平昌县得胜镇人,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元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09—1999.07,在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读书;

1999.07—2009.09,在平昌县驷马中学任教(2005年7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取得本科文凭;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上派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9.09—2014.01,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工作;

2014.01—2015.06,在平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任县人防办副主任;

2015.06—2016.04,在平昌县委办公室工作,任县纪委派驻党群纪检组长、县委办纪检组长,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2016.04—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民政、金融、税务等工作。

 

 

201801251156403092_ORoYXXfJ.png

邓德祥,男,汉族,生于1964年4月,平昌县大寨乡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元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1981.08—1991.07,在平昌县大寨小学任教(期间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成都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读书);

1991.08—1999.11,被借调到平昌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政办主任;

1999.12—2003.09,在平昌县金龙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3.10—2008.07,在平昌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副乡长;

2008.08—2013.10,在平昌县大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党政办主任;

2013.11—2016.06,在平昌县石垭乡人民政府工作,任人大副主席;

2016.06—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老龄、工会、地方志、科协。

 

 

201801251156463093_4wRnOKcF.png

罗  勇,男,汉族,生于1976年8月,平昌县白衣镇人,1999年1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元石镇党委副书记。

1996.09 —1998.07,在西昌市凉山大学法律专业读书;

1998.08—1998.12,在家待业;

1999.01 —2000.12,在平昌县白衣镇司法所工作;

2001.01 —2003.04,通过参加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考试,被选派到平昌县长垭乡国土所锻炼(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05—2016.05,在平昌县青云乡人民政府工作,先后任党政办主任、工会主任、团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2005年9月—200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取得法律本科文凭;2009年3月—2010年7月被抽借到县委实践办工作;2011年8月被选举为青云乡副乡长;2011年11月—2015年9月被抽调到星光工业园攻坚团队);

2016.06—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张强同志做好党务工作;联系政协,统筹脱贫攻坚;分工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宣传(信息)、编制、依法治理、综治、维稳、防邪、民族、宗教、统战、深化改革、目标督查、精神文明建设、爱卫、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分管社保、教育、卫生、广播、网络、政法、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

 

 

201801251156533094_3D1ZvRNN.png

林  杰,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平昌县江口镇人,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在四川理工学院学习,取得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现任元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07—2009.07,在平昌县响滩中学支教;

2009.08—2010.06,在平昌县宏达有限公司工作;

2010.07—2014.09,在南江县红岩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劳动保障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其中2012年2月—2014年9月借调在南江县委农工委工作,任社会股股长);

2014.10—2016.06,在平昌县委农工委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

2016.06—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分管信访。

 

 

201801251157043095_9YzTw2gK.png

苟春霞,女,汉族,生于1987年7月,平昌县西兴镇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元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2006.09—2008.07,在四川文理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学习;

2008.07—2008.09,在家待业;

2008.09—2010.12,在平昌县西兴镇建华村任村主任助理;

2010.12—2015.12,在平昌县西兴小学任教(2012年1月—2014年6月,在四川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2015.12—2016.06  在平昌县西兴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任团委书记;

2016.06—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武装、意识形态、电商、旅游、环保、交通、机关事务、应急管理、防洪度汛、场镇建设、环境治理、五创联动、烟草、电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能建设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安全办、便民服务中心、食药办、工商质监、派出所、交管站、交管办、保密、档案、燃气、国土、建管规划等。

 

 

201801251157103096_kRkpm8QL.png

刘锡美,女,汉族,生于1971年7月1日,平昌县白衣镇人,1993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央电视广播学院法律系,现任元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3.10—1995.12,在平昌县白衣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1996.01—1999.08,在平昌县涵水乡计划生育办公工作;

1999.09—2001.06,在平昌县磴子乡计生办工作,任计生办主任;

2001.07—2003.07,在平昌县磴子乡党政办公室工作;

2003.08—2012.02,在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工作(2012年3月—2013年3月,任民政办副主任;2013年4月—2016年11月,任民政办主任);

2016.12—至今,在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回引创业、残疾、民生工作;分管林业、农业、水利、电力、通信、畜牧、统计、气象、扶贫办、民政办、残联等。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行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0827-6417020)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政法、统战、人大、政协、群团、人事、机构编制、综合协调、信息调研、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督办、环境综合治理和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综治、维稳、防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发展改革、招商引资、经信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乡域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镇环境安全。

(四)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财政所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编制政府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预决算;负责各项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资金的监管;负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督导镇和村(居)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重点村(居)建设产业开发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社会扶贫和“挂包驻帮”工作的管理。

三、内设事业机构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动物(含野生)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渔业资源、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负责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的治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监测;负责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事故的预防、报告,协助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负责收集、汇总和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矿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协助乡政府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和场镇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公路和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县级部门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统一受理、代理办理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

(五)会计核算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涉农惠民和扶贫政策;集中代理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帐务,搞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根据“集中办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具体办理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代管村社财务帐务,切实做到“村(居)财镇管民用”;组织发展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支出管理,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协助村(居)搞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管理镇村(居)债务,全面负责镇债权、政府性债务、镇部门债务和村(居)社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控管和化解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17020

 

 

 

 

 

分享到:
上一篇黑水乡
下一篇佛楼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