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债务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债务问题。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归口管理责任,县金融办、国资局、所有平台公司等全程参与,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控和预警。制订完善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加强监督债务资金使用,确保按期偿还政府性债务;
落实债务管理目标责任。建立债务管理工作考评制度,重点对照责任落实、债务规模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擅自使用融资资金,要严肃纪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举债行为中谋取私利的人员,要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准确掌握全县融资债务情况,切实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项目债务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同时厘清债务还款节点,提前谋划,早作准备,确保到期债务按时偿还,务必将债务逾期风险系数降到最低和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