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春,女,汉族,1971年1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9.12—1997.03 平昌县技术监督局工作;
1997.03—1999.08 平昌县委招待所工作,任副所长;
1999.08—2007.09 平昌县招商局工作,1999年9月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3月借调到巴中市招商引资局);
2003.06—2007.09 平昌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9—2012.08 平昌县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2.08—2015.05 平昌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05—2015.06 平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5.06—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挂联县铁路办、天然气协调办工作。
胡 勇,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平昌县岳家镇人,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0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发改口纪检组长。
1985.12-1988.05 平昌县科协工作;
1988.06-2007.11 平昌县纪委工作(其间:2002.05-2007.11平昌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执法室主任、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07.11-2011.05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其间: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委派驻发改纪检组长<试用一年>);试用一年>
2011.05—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委派驻发改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发改口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
向永红,男,汉族,1971年7月生,平昌县六门乡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
1989.09-1993.12 平昌荔枝小学任教;
1994.01-2001.12 平昌县计委工作(其间:1994.09-1996.07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与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09-2003.07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本科>
2001.12-2005.12 平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期间:2003.04-2003.07任投资股副股长,2003.07任投资股股长,2004.12任副主任科员);
2005.12-2011.05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期间:2008.12-2011.05任发改委党组成员);
2011.05-2015.09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平昌县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2015.09—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组、行政日常工作。分管党务、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招投标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投资股(交通能源股)、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意识形态、依法治县、行政权力运行、招商引资、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信访稳定、政法、综治、老龄、统战、保密、防邪、禁毒、安全生产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杨 泓,男,汉族,1967年12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以工代赈办主任。
1986.12—1991.06 平昌县城建局工作;
1991.06—2014.11 平昌县环保局工作(其间:2003年5月任县环保局副局长);
2014.11—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以工代赈办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负责发改局“挂、包、帮”、精准扶贫、助农增收等涉农工作。
李 娟,女,汉族,1965年4月生,宣汉县隘口乡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1982.11-1991.07 平昌县汽车队工作(其间:1990.09-1993.07省干部管理函授学院财会专业毕业);
1991.07-2001.12 平昌县物价局工作(其间:任账务股长、收费股长);
2001.12-2011.05 平昌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其间:任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价格股长,2007.10-2008.01四川省物价局工交处上挂工作);
2008.12-2011.05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
2010.09—2015.08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主席;
2011.05—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其间:2015.09任平昌县发改局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工会工作。负责群团、工青妇、关工委、计生三结合等工作,协助副局长管理物价及物价领域信访稳定工作。
毛晨宇,男,汉族,1980年5月生,开江县甘棠镇人,200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2003.07-2008.08 平昌县电视台工作;
2008.08-2015.07 平昌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
2015.08-2017.07 平昌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2017.08-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发展股、体改股、经动办、价格股、价检局、价格认证中心、收费股、节能监察中心、经济信息中心工作。负责重大规划制定、节能减排、环保、“双创”、信用体系建设、车改工作。
周 钰,女,汉族,1985年9月生,平昌县镇龙镇人,2008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2004.07—2006.06 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习;
2006.07—2008.06 西南大学法学院学习;
2008.07—20011.11 平昌县坦溪镇人民政府科员;
2011.12—2016.06 平昌县坦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6.06—2017.07 平昌县项目办副主任;
2017.07—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项目办、项目储备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包装和督查督办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做好有关经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经济、投资、物价运行的预警预测,研究宏观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拟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共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县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做好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督实施价格政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和具体措施,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和争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九)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对上级下达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与铁路局等部门衔接工作,做好铁路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相关问题。
(十一)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
(十二)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落实军队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电话:0827-6222637)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协调处理本单位群众来信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二)政策法规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827-6228991)
协调有关经济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本局依法推进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组织审查和备案招投标公告和招投标文件,制定招投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监督招投标公告发布;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问题,负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调查并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招投标无效进行认定,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三)行政审批股(电话:0827-6237520)
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和协调管理机制,受理并牵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总投资规模在县级审批权限内且需政府平衡资金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可研、初设、概算、能评审批;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核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查;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组织形式。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节能减排办公室)(电话:0827-6222656)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控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发展总规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警预测,研究提出综合运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杠杆调控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协调、监督全县社会事业、民政和民生事业、政法档案、党政阵地建设、旅游项目。研究提出全县节能减排思路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节能减排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减排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电话:0827-6222656)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并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共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股(交通能源股)(电话:0827-6237523)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交通能源的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交通能源发展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和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能源项目,组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统筹协调能源发展的问题,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平衡能源供求总量。
(七)价格管理股(价格监测股)(电话:0827-6237523)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信息的汇集、传递、报告、反馈和趋势分析,提出预警预测方案和措施建议,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的商(产)品价格。负责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汇总、编印和利用。
(八)收费管理股(电话:0827-6237530)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改革方案及其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成本监审;负责《收费许可证》和短期培训收费的审核办理;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监督检查局)(电话:0827-6221014)
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审查,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县铁路办公室(电话:0827-6237524)
负责与铁路局等部门衔接工作,做好铁路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相关问题;负责铁路建设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并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铁路建设宣传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保留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机构:
1、平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电话:0827-6226006)
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上报和下达工作;转报、安排全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设主任 1 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2、平昌县项目办公室(电话:0827-6234641)
统筹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审查上报和跟踪调度进入国家、省、市重点序列的项目,管理县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县项目办公室,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3、平昌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电话:0827-6237523)
拟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4、平昌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电话:0827-6222656)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措施;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落实军队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主任 1 名,按副科级配备。
联系方式
地点: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东段47号
电话:0827-622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