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国聪,男,汉族,1967年1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4.09—1987.07 达县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7.07—1990.03 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
1990.03—1992.04 平昌县得胜镇副镇长;
1992.04—1993.05 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兼政府机关团委副书记;
1993.05—1993.07 平昌县劳务输出办公室工作;
1993.07—1997.03 平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局级秘书、督查督办科科长;
1997.03—2000.05 平昌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5—2007.03 平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其间,2003.11—2005.12取得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7.03—2012.01 平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1—2015.06 平昌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06—2016.12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01— 平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王巍,男,汉族,1967年9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87.07—1994.03 平昌县审计局工作;
1994.04—1998.05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1998.06—2001.02 平昌县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办主任;
2001.03—2007.09 平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办主任(其间:2004.07—2007.09上派到重庆学习);
2007.09—2012.05 原平昌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05— 平昌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社会行政事务、效能建设、行政审批、综治、维稳、防邪、安全、计生、招商引资、“五创”联动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救助站、陵园管理所。联系西兴、响滩、白衣片区所辖乡镇。
王晓东,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6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1986.11—199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84701部队服役;
1990.03—1990.08 部队转业,在家待安置;
1990.08—1993.10 平昌县响滩区元沱乡计生办工作;
1993.11—2001.11 平昌县黑水乡政府工作,任黑水乡武装部长、黑水乡党委委员、黑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12—2016.03 平昌县大寨乡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0.09—2003.06取得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历);
2016.04—2017.04 平昌县五创联动办主任、环治办主任;
2017.05— 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全面工作。
王安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9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9.03—1992.05 平昌县喜神乡石铧村干部;
1992.05—1995.10 原平昌县新庙乡副乡长;
1995.10—2000.10 原平昌县民兴乡乡长、书记;
2000.10—2003.10 平昌县界牌乡书记;
2003.10—2006.10 平昌县望京镇人大主席;
2006.10—2014.10 平昌县喜神乡乡长、书记;
2014.10—2015.10 平昌县响滩镇书记;
2015.10— 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基层政权、民生工程、福利、慈善、人大政协统战工作、精准扶贫、计生工作。分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慈善股、低保办。联系云台、笔山、镇龙片区所辖乡镇。承担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王东壁,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8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减灾办主任。
1988.10—1990.02 平昌县得胜建筑公司工作;
1990.03—1991.12 平昌县得胜区公所工作(其间,取得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文凭);
1992.01— 平昌县民政局工作,任救灾救济股副股长、股长、低保办主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减灾办主任、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其间,1998.08—2000.12取得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文凭)。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团委、妇女儿童、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协助王安奎同志抓好防灾减灾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组织全县城乡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定和上报有关灾情,拨发农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主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孤儿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工作。
(四)主管双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上报和褒扬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
(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审批;制订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八)负责县、乡镇界边界勘定,承办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九)主管社会组织,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的审查、审批、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记,指导和承办全县乡镇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一)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安全股)(电话:0827-6237097)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草拟工作;负责党内及行政有关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意见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民政宣传、目标管理、档案、安全保卫、保密、机关后勤、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主办《民政信息》,协调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各部门关系。
负责机关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及职工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7-6991428)
负责社会组织审批登记、收养登记、建设社会公共墓地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登记、婚姻登记和老年优待证办理,负责对所有行政审批程序的把关等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双拥办)(电话:0827-6237205)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上报、褒扬革命烈士,审核上报评定残疾等级;管理、指导优抚事业单位;草拟全县优抚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双拥办日常工作。
负责部队退役义务兵、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草拟全县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草拟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和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电话:0827-6237043)
制订全县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灾情调查、核实、上报、统计工作;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倒房重建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
(五)社会福利慈善股(电话:0827-6237043)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发展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接收县内外各种捐赠,组织、发动、指导全县各类社会福利捐赠,承办、组织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社会慈善活动,监督检查社会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社会救助股(低保办)(电话:0827-6236942)
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定五保社会救济政策,对农村敬老院、麻风病院和精退职工进行管理;承担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平昌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27-6237105)
草拟全县社会组织工作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会建设有关规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弃婴收养登记工作;积极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回访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有关意见和具体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八)基层政权股(电话:0827-6237132)
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落实,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九)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电话:0827-6222534)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解释,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查办,并跟踪督查办理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查;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发布、交流工作。
(十)财务股(电话:0827-6237173)
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中、长期预算报告和年度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民间组织管理股(电话:0827-6236058)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社会团体、县级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并对其违法行为和未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审计监督股(电话:0827-6237173)
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对单位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基建、维修和专用设备、器械购置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财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监督全局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平昌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纪委、监察机构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占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四、其他事项
平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电话:0827-6237046)。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东段袁三巷17号。
电 话:0827-6222026。
传 真:0827-622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