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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作者: 县财政局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19-04-10 09:25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机关机构改革后,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三定方案未出台,现按原粮食局三定方案继续履行职责。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流通新秩序;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县域总量供求平衡,保障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提高科学储粮水平,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相关的粮食应急预防措施;大力开展粮油产业化经营,积极实施“川粮优化工程”,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调控股、人事股、法制安全办、财会审计股、粮食流通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信访和群众工作股。财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7人)。现有职工84人,其中:在职职工26人,离退休职工58人。现有抚育抚养人员9人。平昌县粮食职工教育学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编制2人,抚育抚养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预算包括: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及粮食职工教育学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3835906元,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预算总额3627011元,粮食职工教育学校预算总额208895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835906元,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支出预算总额3627011元,粮食职工教育学校支出预算总额208895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250206元,增加6.9%,主要原因是:全省工资调整、遗属生活费调整及驻村工作队经费开支。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835906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3835906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835906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906   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911011元,粮校208895元),占81%;项目支出716000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35906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增加250206元,增加6.9%,主要原因是:全省工资调整、遗属生活费调整及驻村工作队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35906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0206元,增加6.9%,主要原因是:全省工资调整、遗属生活费调整及驻村工作队经费开支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5906元,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支出36270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9920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827元,占4.7%,;农林水支出56000元,占1.4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20264,占78.7%。粮食职工教育学校支出20889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61元,占0.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2634元,占4.8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35906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35797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9.3%。粮食职工教育学校年初预算为2626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68%。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11949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3%。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146687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8%。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3414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89%。

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56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

6.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粮油)(项)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年初预算为302026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78.7%。粮食职工教育学校年初预算为12000,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3%。

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粮油)(项)

粮食职工教育学校年初预算为170634,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9906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911011元,粮食职工教育学校208895元),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人员经费243237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786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粮食职工教育学校人员经费1778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16000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560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60000元,其中:粮食应急安全体系450000元、清仓查库及科学储粮经费100000元、粮食质量检测费100000元、机关党建经费10000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500元,(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6000元,粮食职工教育学校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2950元,减少6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0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度,平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无政府采购计划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 日,平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占用房屋资产1965平方米,259.3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50.964万元,比2018年减少2.09万元,减少3.9%。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