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草拟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综合行政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意见,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无线电、食盐应急管理和行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食盐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食盐专营许可,指导年度工业经济等目标任务考核。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指导全县工业、通信、电力等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承担项目储备和实施责任,提出工业、通信业、电力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见,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责任,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责任,承担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责任,承担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
(六)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拟定培育区域品牌,牵头并监管工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参展、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指导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承担统筹规划并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物联网和通信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责任,牵头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牵头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责任;承担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责任,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等工作,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重大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九)承担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参与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大集团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及申报工作。
(十)承担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责任,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拟定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及兼并重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根据县编委会《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14个,下设一个贸易促进办公室,现编制数36人(公务员编制25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实际在岗职工29人(公务员编制19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只包括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昌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02.78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0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231.62万元,减少36.51%,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中商务局从我局单列出来;2.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02.7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402.78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0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58万元,占72.14%;项目支出112.2万元,占27.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减少231.62万元,减少36.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51%,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中商务局从我局单列出来;2.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90.58万元,占72.14%;项目支出112.2万元,占27.8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2.78万元,其中: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7.1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1.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
年初预算为243.46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0.44%。
- 项目支出经费。
年初预算为112.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7.8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2.2万元,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万元;惠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0万元;机关党建经费1万元;规上工业项目统计人员经费66万元;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工作经费11.2万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0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6%。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0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业务指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度,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无政府采购计划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占用县政府房屋资产180平方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47.12万元,比2018年减少7.78万元,减少14.1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及人员减少。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对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重点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66万元(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