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上犹县财政局
平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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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作者: 县财政局浏览次数:75发布时间:2018-11-06 20:47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脱贫攻坚,强化扶贫举措。切实用中央脱贫攻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确保上级部署要求在我镇落实到位,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提前谋划,抓紧按照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及时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个一”活动有力开展,实现了全镇114户375人顺利脱贫和元柏村“摘帽”工作。按照“一低六有”要求,在元柏村投入522万元改造加宽村道公路8公里、新建社道公路9.2公里;投入285.5万元整治病害塘库8口、新建塘库3口,建成集中供水点1处,自来水管网延伸4千米,解决154户526人人蓄饮用水问题;完成76户246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成月亮坪和孟家梁聚居点2个,完成22户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标准化建成村级卫生室、文化室、日间照料中心和电商平台,实现电视接收信号、安全用电和通讯信号覆盖率100%;进一步突出了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扎实抓好住房安全、就业增收、产业扶贫、两线合一、教育医疗软硬件提升,开展好“四好村”创建,办好“农民夜校”,做好扶贫协作、镇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工作。以“企业+基地+贫困户”的模式,组建元柏村灵峰农业专合社,建成1500余亩的元柏村花椒产业扶贫园区,1000亩的花果产业基地,有效链接贫困户,实现484名贫困人口就近结业。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2).稳增长促和谐,确保经济运行安全高效.提升旅乡村游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投入300万元标准化建成700㎡游客接待中心,计划投入3000万元建成旅游综合服务体。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全镇经济的经济实力和档次、转变经济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镇立足于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尽快打造全镇“一盘棋”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以招商引资为突破,破解全镇在乡村旅游开发经济发展的问题,立足自身优势、创新思路、积极拓宽渠道。积极引进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产品深加工和旅游配套服务资源开发项目,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力争早日把灵山镇建成集旅游、居住、休闲、度假、康养、娱乐为一体的旅游特色集镇;加快农业产业建设对于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镇坚持以产业促进农业,以农业带动产业,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培育以关路村和金星村为核心区域的莲藕产业基地3600亩,培育以民意村、草坝村和关路村连片水果产业基地3000余亩,培育巴灵寨村以花卉为主导产业的基地500亩;培育元柏村以花椒产业为主的基地1500余亩。把农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业产业经营的路子。探索农旅融合的发展模式,把全镇农业产业变为旅游发展的供给产业,以旅游带农业,以农业服务旅游,形成农旅结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致富新路子。

(3)以人为本,全力打好环保工作“三大战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强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源头解决运输泼洒扬尘污染问题;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开展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规定,抓好通河流经境内4.77公里(民意纳溪口至元柏断滩)防治规划实施,落实巡河员和保洁员18人,规范整治砂石开采点5处,拆除采砂船7艘。加快推进全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和集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作,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全镇农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率,划定禁养区,严格项目准入;依法强化环保监管。提升行政监督水平,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积极推进与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加强对全镇废物产生单位环境风险隐患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排查。建立环境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按规定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防汛减灾措施,牢筑汛期安全屏障。一是构建宣传网络,全面增强防范意识。面对2017年汛期再次延长至10月31日的防汛形势,全镇自进入汛期以来,已召开防汛减灾专题会议9次,传达省、市、县防汛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镇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对已制定的防汛减灾预案多次进行审查和完善,强化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每天至少一名主要领导和全镇三分之二工作人员值班,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遇到险情,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全镇2017年没有出现重大汛期险情和重大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是加强巡查监测,强化风险排查。各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加强了对沿河各村的巡查力度,对河家滩水位情况落实一名专门人员加强监测,遇有汛情、险情立即上报。同时民兵应急分队也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抢险救灾;三是增强物资储备,提升应急能力。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增强灾情险情应对能力。全年常备防汛沙袋1000个,铲子50把、救生衣50件以及锄头、电筒、应急安全绳、对讲机、雨衣等其他防汛救灾物资,确保了2017年全镇防汛减灾工作圆满完成。

(5)加大民生事业投入、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我们要始终把改善民生摆上首要位置,让改革发展成果均衡普惠、共建共享。一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投资170万元,新建720㎡的中心小学幼儿园;投入33万元完成1400㎡内操场的青石板铺筑工程。二是卫计工作成效明显。实现全镇6个村卫生室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零利率销售。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奖励扶助对象96人次。三是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大力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惠农政策,参保率达95%。加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举办培训班4次687人次。四是民政救助全面落实。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发放民政救助资金39余万元,完成低保年审工作。五是文化惠民广泛开展。全年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6场;标准化建成元柏村文化室。六是加强便民服务。功能配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提升服务效率。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灵山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其中行政单位1个,学校1个,卫生院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26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2.71万元,占93.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万元,占0.1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156.31万元占5.92%,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2017年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26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19万元,占50.68%;项目支出1303.33万元,占49.32%;无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无余额。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42.5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6.27万元,增长19.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6.27万元,增长19.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92万元,占15.4%;国防支出1万元,占0.04%;教育支出497.56万元,占18.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26万元,占9.85%;医疗卫生支出354.06万元,占13.4%;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占0.23%;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占0.30%;农林水支出863.82万元,占32.69%;交通运输支出120万元,占4.5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19%;商业服务等支出50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66.4万元,占2.51%;;其他支出3.5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92万元,决算40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国防支出1万元,决算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教育支出497.56万元,决算497.56万元,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26万元,决算26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 医疗卫生支出354.06万元,决算35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决算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决算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农林水支出863.82万元,决算86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交通运输支出120万元,决算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决算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商业服务等支出50万元,决算5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66.4万元,决算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其他支出3.5万元,决算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324.78万元、津贴补贴104.47万元、绩效工资305.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5万元、生活补助43.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万元等。

公用经费24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23万元、印刷费3.2万元、水费2.57万元、电费13.11万元、邮电费6.36万元、差旅费47.73万元、维修(护)费49.74万元、会议费6.65万元、培训费15.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专用材料费6.65万元、劳务费30.05万元、其他交通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2. 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0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2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0万元,比2016年增加36.26万元,增长42.89%,,主要人员增加,2017年灵山镇属于扩权强镇之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未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未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1.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债务置换资金、县级主管部门拨款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产党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指文化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用于文化站免费开放的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政府用于广播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用于文化共享工程的项目支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政府用于计生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乡机关单位用于缴纳行政(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政府用于村建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政府用于扶贫工作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政府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政府用于商业流通方面的支出。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