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上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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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县财政局浏览次数:38发布时间:2018-02-14 18:08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是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根据县编委会《关于扩权强能乡镇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平编发〔2017〕60号)规定,我单位共有内设综合办事机构6个:党政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兰草镇产业发展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下辖11个村1个委会)。现编制数61人(公务员编制25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34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及下辖村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23562378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3562378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1008478元,增加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脱贫攻坚驻村经费补助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562378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21747664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562378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8078元,占95%;项目支出1134300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562378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增加1008478元,增加4.7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562378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8478元,增加4.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6237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2827893元,占12%;国防支出10000元,占0.04%;公安安全支出207200元,占0.8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260元,占0.82%;教育支出10111302元,占42.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0282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0785元,占12.1%;节能环保支出110000元,占0.46%;城乡社区支出152860元,占0.65%;农林水支出4022228元,占17%;交通运输86568元,占0.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0000元,占0.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62378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2010199(类)人大事务。

年初预算为23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2010299(类)政协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2%。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5%。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2010301(类)

年初预算为2827893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2%。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2010650(类)

年初预算为19928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85%。

  1. 国防支出 10000元占预算总额的占0.04%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7200元占预算总额的0.88%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260元,占0.82%;
  4. 教育支出10111302元,占42.9%;
  5.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0282元,占12.4%;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0785元,占12.1%;
  7. 节能环保支出110000元,占0.46%;
  8. 城乡社区支出152860元,占0.65%;
  9. 农林水支出4022228元,占17%;
  10. 交通运输86568元,占0.3%;
  11.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0000元,占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13364元,其中:人员经费179436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26696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34300元,主要包括:人大事务23000元,政协事务50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150000元,群众团体事务35000元,国防支出1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2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1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0元,农林水支出632600元,交通运输支出187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草人民政府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00元,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3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3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930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兰草人民政府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8年度,平昌县兰草镇政府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75800元。

货物及服务类75800元。其中,8台计算机金额3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 日,平昌县兰草人民政府占用  房屋资产1000平方米,无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66.97万元。

比2017年减少109.39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未加调整预算及上级下划。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1134300元,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