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安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平昌县农安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农安中心下属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农安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3.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农安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8.41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农安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农安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农安中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乡镇监测站设备配置、乡镇所有材料费等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