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6、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7、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工作
主要承担全县2000余公里的国、省、县道公路的路产路权维修维护:一是对全县范围内公路巡查,控制建筑控制区;二是对全县范围内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三是对全县范围内波形护栏维修。
二、部门概况
我大队共设5个股室4个中队,即办公室、财务股、安全维修股、法制、监控室,一中队(元得兰片区)、二中队(西响白片区)、三中队(云笔镇片区)、四中队(巡查中队)。核定编制50人,现有职工73人,其中:在职职工45人,养路段借调18人,临聘人员10人。我单位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路政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681.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1.69万元,支出预算681.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2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路政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84.69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公路路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97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路政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路政大队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1.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一线执法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执法人员着装经费、站点运行费、路产路权维修维护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55.36%, 主要原因是单位原有公务用车7辆已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6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执法车1辆。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