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旅游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旅游局承担全县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工作
1、主要是加强对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并组织实施;
2、加强行业法制建设及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等来技术标准;
3、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及指导;
4、强化旅游业整体促销,实现旅游产品开发与市场促销的有机结合,使资源优势变成产品优势,变市场优势;
5、加强对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6、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旅游局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9.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9.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9.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旅游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6.73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53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旅游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功能科目填列):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351万元,主要包括:标识标牌制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营销,及AAAA级景区的创建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万元,用于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2万元,系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 。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