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供销社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系统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主要承担全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农村物流经营和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履行供销社改革创新;供销社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引领创办各类农村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行使农村集体合作商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机关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财务审计统计股、法制安全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烟花爆竹稽查管理股。核定编制26人(其中自收自支4人)。现有职工53人,其中:在职职工22人(其中自收自支4人),退休职工31人。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供销社收入预算总额为240.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7.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供销社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供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74.8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供销社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供销社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供销社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业服务业支出17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机关党建经费等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2017年预算均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原有公务用车1辆已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