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财政所,县级各部门,省、市各驻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川财会〔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内容学时要求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第7号、第8号)8个学时;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4个学时;3、管理会计相关知识4个学时;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法规4个学时;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政府会计准则4个学时;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8个学时;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个学时;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法规4个学时;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农村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涉农政策,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继续教育方式
2016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累计不少于24学时。
四、组织管理
各镇(乡)财政所,县级各部门(各县属企业),省、市各驻平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从7月1日开始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领取继续教育学习卡,激活学习卡选择内容学习。无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五、登记制度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人员学完规定课程并参加测试合格后,在12月31日前凭打印的《继续教育成绩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登记,录入四川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和戳记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凡是未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并且不能办理会计档案调转等手续。
特此通知
平昌县财政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