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文件精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如下: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