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50年2月2日成立中共平昌县委员会、平昌县人民政府,设置财政科,受县长及专署财政科之领导,管理全县财政行政事务,设财政科长1人,主持科务,设行政、审计、会计12人。区公所设财粮助理1人,乡政府设乡财粮1人。
1958年,平昌县人民委员会将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更 名为上犹县财政局,设业务股、计会股、监察股和秘书1人,财税合并后,税务局吊牌仍然对外,区乡财粮仍然担负原来的财政工作。
1962年9月13日,撤消上犹县财政局,恢复平昌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财税机构又予分设,财政科实有干部16人,区财粮9人,公社财粮61人。
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1967—1969年平昌县派性武斗严重,财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 9月20日,平昌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设财政业务组,由6人分管财政。1971年12月31日,成立平昌县财税局革命委员会,设秘书、政工、预算、税政、企财5股。区乡财税机构按原分设不变。
1974年2月19日,撤消平昌县财税局革命委员会,建立上犹县财政局、平昌县税务局。财政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局内设政工、预算、企财、农财4股。11个区60个乡镇设财粮共71人。
1980年3月1日,平昌县革命委员会同意将区、社财粮纳入财政局编制和建立区财政所。
1984年全面建立乡级财政。
1985年机构改革后,县财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办公室、调研室、政工股、预算股、企业股、农财股、乡镇财政股。
1986年12月,县财政局增设综合股、行财股、会法股。
1987年,县财政局增设农税股。
1988年5月增设监察股。
1989年6月成立中华会计函授站。
1992年3月撤企财股,分设工交股、商贸股,增设财政监察室。
1993年撤消乡镇财政股,其职能由预算股履行。1994年成立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农税股划转地税局。同年,十一个区镇财政所与新成立的地方税务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乡(镇)财政所更名为财税所。1995年8月22日,县编委批准设立社保股、税政股、基建股。1997年,县政府设立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挂靠财政局。1998年5月5日县编委批准同意财政局设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5月23日,县编委会批准同意并印发《上犹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内设机构为:办公室、预算股、人事教育股、综合股、企财股、税政股、文教行政股、社会保障股、农财股、基本建设股、法规会计制度股、财政监督股;5月25日批准同意设立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8年5月平机编(1998)4号文件批准成立“平昌县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1998年9月地方税务部门与财政局彻底分家。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与财政局脱钩。
至2000年底,财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股、农财股、行财股、社保股、综合股、工交股、商贸股、会法股、监督股、基建股、人事股、税政股;挂靠单位有:农发办、罚没办、控办、公医办;下属单位有:国资局、融资服务部、体温计厂(1995年9月27日停产)、函授站。
2001年2月,平机编发(2001)6号、7号文批准设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县财政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2年6月,平机编发(2002)8号文(三定方案),批准县财政局领导职数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股室18个: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人事教育股、农业股、社保股、经济建设管理股、企业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财政法规制度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乡镇财政管理股、综合股、农发办、财政监督股、投资管理股。
2003年9月,平机编(2003)36号文批准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增设1个:国有资产管理股。
2004年4月,平机编(2004)24号文批准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增设1个:政府采购管理办。
2004年12月底,县财政局内设机构20个,共有职工:125人(县会计中心35人,政府采购中心11人)。
2005年6月平昌县委(2005)49号文批复,同意成立平昌县债务办理办公室,为县农村债务管理及化解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属县财政局内设机构,与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合署办公。
2005年10月,平昌县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平昌县国库支付中心,平昌县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更名为平昌县非税收入监管中心。
2006年7月28日,县财政局召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大会,标志平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正式成立。
2007年9月,成立平昌县财政信息中心。
2012年10月,办公室(挂综治安全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撤销信访和群众工作股。增设财税法规股(挂行政审批股),平昌县债务管理办公室和平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两者均属副科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股变更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升为副科级。
2013年3月,政府采购中心合并到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撤销平昌县财政学校(1986年8月成立)。
二、党团组织
(一)中共上犹县财政局党组织
1950年—1969年财政科(局)属中共平昌县人民政府机关党支部。
1975年财税合并成立党支部。
1974年财税机构分设,成立财政局党支部。
1983年12月机构改革后成立上犹县财政局党组。
1988年10月成立上犹县财政局党总支。
2000年6月13日,平委组发[2000]132号文批准,撤消体温计厂党支部。
2000年10月平委组发[2000]194号文批准,撤消财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批准建立财政局办公室支部委员会,政工股支部委员会、预算股支部委员会。
2002年4月23日,平委组发[2002]46号,批准撤消国资局党支部。
2002年4月23日,平委组发[2002]41号,批准建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党支部。
2004年6月,平委组发[2004]121号,批准建立采购中心党支部。
至2004年底财政局设党组、党总支。党总支下辖办公室支部、政工股支部、预算股支部、县会计核算中心支部、政府采购中心支部五个支部。
2005年5月,被巴中市委评为2014年党委信息先进单位。
2011年6月,财政局党委被巴中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11月,财政局党委被四川省委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共青团财政局支部
1950年—1957年,财政科属共青团平昌县人民政府机关支部。
1958年财税合并,始建团小组。
1977年财政局与县人民银行建立一个团支部。
1980年成立上犹县财政局团支部。
2003年12月26日,被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2009年5月,国库支付中心支部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2013年12月,财政局团委被团省委授予“2013年五四红旗团委”。
2013年12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三、区乡财政机构名称及其演变过程
2000年区乡财政所共有71个,其中:区(镇)财政所11个,乡(镇)财政所60个。
(1)白衣区(7个):白衣区财政所、涵水乡财政所、磴子乡财政所、岳家乡财政所、长垭乡财政所、元石乡财所、白衣镇财政所。
(2)西兴区(7个):西兴区财政所、西兴乡财政所、高峰乡财政所、佛楼乡财政所、土垭乡财政所、宝坪乡财所、龙岗乡财政所。
(3)响滩区(9个):响滩区财政所、响滩镇财政所、元沱乡财政所、六门乡财政所、大寨乡财政所、南风乡财政所、福申乡财政所、金龙乡财政所、黑水乡财政所。
(4)兰草区(8个):兰草区财政所、兰草乡财政所、驷马镇财政所、青云乡财政所、雷山乡财政所、澌岸乡财所、粉壁乡财政所、坦溪乡财政所。
(5)元山区(6个):元山区财政所、元山乡财政所、张公乡财政所、风凉乡财政所、灵山乡财政所、土兴乡财政所。
(6)得胜区(5个):得胜区财政所、得胜镇财政所、高升乡财政所、五木乡财政所、双鹿乡财政所。
(7)双江区 (6个):双江区财政所、荔枝乡财政所、华严乡财政所、泻巴乡财政所、金宝乡财政所、尖山乡财政所。
(8)云台区(8个):云台区财政所、云台乡财政所、邱家乡财政所、石垭乡财政所、板庙乡财政所、青凤乡财所、鹿呜乡财政所、澌滩乡财政所。
(9)笔山区(7个):笔山区财政所、笔山乡财政所、凤凰乡财政所、泥龙乡财政所、千秋乡财政所、马鞍乡财政所、岩口乡财政所。
(10)镇龙区(7个):镇龙区财政所、镇龙乡财政所、新庙乡财政所、喜神乡财政所、界牌乡财政所、望京乡财所、民兴乡财政所 。
(11)江口镇(1个):江口镇财政所。
2001年4月,平昌委发(2001)15号文《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撤销10个区财政所,在10个片区工委内设:经济工作办公室,履行原区财政所部分职能;60个乡镇政府内设财政经济工作办公室(挂财政所、民政办牌子)、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经济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2001年5月,平昌委(2001)56号文,批准县财政局在原10个区公所所在乡镇设片区财政联络站。
2002年1月,平昌委发(2002)3号,批准将原10个片区财政联络站更名为财政工作办公室,为独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3月,平机编(2003)25号文,批准设立江口镇财政所,江口镇会计核算中心(挂城市卫生收费所牌子)。
2003年10月,平昌委发(2003)16号文《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意见》:
撤销60个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27个乡镇财政所,27个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2004年12月底:乡镇财政职工:287人(财政所:112人,会计核算中心:175人)。
2006年7月,乡镇新增16个财政所,全县共43个乡镇财政所。
2013年10月,成立同洲街道办事处,挂财政所牌子。
截止2015年7月,上犹县财政局机关共有21个股室,下设票据监管中心和国库支付中心两个参公单位,以及投资评审中心和信息中心两个事业单位,140名职工,乡镇130人(其中:会计核算中心118人,离岗待退12人,不包含乡镇财政所92人,因乡镇财政所人员归当地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