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平昌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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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平昌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县安监局浏览次数:463发布时间:2018-02-09 16: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平昌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邹  坪    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黄  韬    县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聂鸿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桂珍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周彦雄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葛显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靳  川    县法制办副主任

刘天淼    县总工会副主席

赵  强    县金融办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平昌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领导小组对委托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保险公司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办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韬兼任,县安全监管局企业管理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