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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四级监管”抓实今冬明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作者: 县安监局浏览次数:214发布时间:2017-01-17 10:30

为扎实开展工贸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平昌县采取“四级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工贸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检查主体责任。各工贸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隐患整改销号管理。

二是乡镇(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检查“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管委会)针对本辖区内的工贸企业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行业管理”责任。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是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履行“综合督查”责任。县政府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调阅资料、询问座谈、跟踪督办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督查各工贸企业、乡镇(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自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共出动督查人员800余人次,督查工贸企业268家,督查乡镇(管委会)47个,督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36个,填写督查记录341份,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1068条,发出督查通报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