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平昌县县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召开联席会议,成立“打非办”,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整治烟花爆竹零售乱象,强力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一是严整治。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是严把关。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严监管。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频次,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