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的惠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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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徐青利 |
处理情况: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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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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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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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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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6 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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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县长: 你好! 我母亲八十高龄了,今年元月份在江龙医院诊断为白内障,后经手术住院康复。当初 缴费2000元,当时科室医生、缴费处都是给我们说的白内障最少可以报销一半的,并且在结算时医院也叫我们在乡村社出了手续及住院资料在医院结算室都有保存(并留有医保卡账号),况且他们也是这样说的,很快就会将报销的款返还在病人的卡上,至今半年多了,卡上仍没见 到一分钱,这TMD咋回事儿?我想知道个究竟!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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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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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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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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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1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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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徐青利网友: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县残联与江龙医院了解,你母亲胡光玉于2018年2月在江龙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及康复共花费4572.99元,医保报销3124.88元,自费1448.11元。患者入院时预缴现金2000元,下差2572.99元,出院后通过医保报销后退还其现金551.89元。经与你电话联系沟通,已按照相关政策,对你母亲的住院治疗费已报销到位。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平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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