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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
附件:《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支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机构与保障
(一)设有后勤管理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二)重视后勤管理工作,有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学校后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后勤年度工作计划。
(三)后勤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足额拨付,保障后勤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党建与廉政建设
(一)加强学校后勤党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后勤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后勤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加强对后勤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项目引入社会服务(外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制度建设
加强后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后勤党建、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廉政和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六条 后勤安全管理
(一)建立后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消防保卫、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后勤安全管理长效联动机制。建立处置后勤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完善后勤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和监督平台,完善公共区域监控系统,提高后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电子屏、知识手册等多种媒介,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班会、党团活动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监督与考核
建立后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后勤内部服务质量督查机制,配备服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进行督查。建立主动面向师生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和投诉的平台。有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信息的机制和措施,投诉处理率100%。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
第三章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食堂食品加工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和制度上墙。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选址
(一)应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无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不得选择易受污染的区域,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
(一)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的流程设计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请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学校食堂生均面积应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相关规定。
(三)学校食堂建筑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流程布局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二)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三)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餐用具保洁区、备餐区并设置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贮存库房。
(四)粗加工场所内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独立设置,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五)高校食堂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分别设置相应专间。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地面与排水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耐腐蚀。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二)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三)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1]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墙壁与门窗
(一)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三)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天花板
(一)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二)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卫生间
(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卫生间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吸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二)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用品或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卫生间设有效排气装置,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更衣场所
(一)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分别设置男女更衣间,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在门口处宜设洗手设施。
(二)应有通风、照明和紫外线消毒设施和员工个人物品储物柜、晾衣杆、晾衣架。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库房
(一)食品和非食品、主食和副食库房应分开设置。
(二)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
(三)库房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四)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五)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专间
(一)应为独立隔间。内设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只设置一个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售饭台面应为不锈钢或石材瓷砖贴面。
(二)入口处应设置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三)高校食堂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供水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通风排烟
(一)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保持空气流通,空气流向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
(二)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清洗、消毒、保洁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用品或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就餐场所设有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或建立台账记录。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且标识明显,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放置在专用区域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采光照明
(一)加工经营场所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食品处理区工作面光照强度不得低于220lux[2],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
(二)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护装置,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废弃物处置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有废弃物容器,并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三)与专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可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四)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操作间设备、工具和容器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四)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店)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三)严禁采购、储存、使用违禁添加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
(一)配备专用的留样冰箱,温度应保持在0℃~8℃,专人负责留样,冰箱实行双人双锁[3]管理。
(二)每餐次食品成品应使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进行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使用燃气的操作间装配有燃气报警、喷淋系统,有明火操作的操作间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和经营项目范围内。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做到“明厨亮灶”,原则上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 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组织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有记录。
第三十二条 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码标价,确保饭菜质量,供应时间和品种能满足学生需求。
第三十三条 学生食堂就餐大厅环境整洁舒适,地面清洁、无污渍。餐桌椅配置合理且保持整洁。餐具及炊具洁净卫生。售卖间、操作间、洗碗间整洁,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建立食堂过程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等管理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比原则上不小于1:100。
(三)饮食负责人(食堂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培训合格。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范,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五)建立对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进行手部清洗,且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从事学生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人员培训
(一)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宿舍)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宿舍)应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入住信息登记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有学生公寓(宿舍)服务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公寓管理员和学生了解公寓(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熟知本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相关记录资料齐全。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选址应防自然灾害、防噪声、防污染,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等因素。不与其他教辅用房合建,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男、女生公寓(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出入口分开设置。公寓功能房配置合理,包括设置值班室、贮藏室、配电室、清洁用具室、盥洗室、厕所等,高校还应设置辅导员室、学生学习活动室、自助服务间等。
第四十一条 配置单层床的居室净高不低于3米,配置双层床的居室净高不低于3.1米。中小学公寓(宿舍)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每居室不超过8人。高校公寓(宿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本专科生10平方米、硕士生15平方米、博士生20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做到一人一床,小学生和中学生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上床防跌落板(或杆)高度,中小学不低于0.25米,高校不低于0.3米,长度不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1.6米,双层床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活动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三条 生活设施完备,包括椅(凳)、书桌、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等。通风采光良好,室内设施、门、窗洁净完好,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残损。卫生间、阳台、洗漱台(间)地面防滑,墙面贴有距离地面1.8米高的瓷砖。
第四十四条 配置有饮用水、洗衣、晾晒、洗浴、取暖降温等设施设备及自行车停放点。
第四十五条 安全设施完备,配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防盗设施,具有应急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并记录完整。针对公寓(宿舍)楼内外私拉乱接电线情况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建立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寓(宿舍)院内环境良好、清洁无杂物,无异味;楼内无蚊蝇、蟑螂、老鼠等传染病源。有定期消杀蚊蝇、蟑螂、老鼠等记录。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对员工及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消防及安全演练,员工及学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号码,了解、掌握应急逃生技能。
第四十八条 报修手续简便,维修、回访及时,维修、回访制度健全、记录完整。
第四十九条 严格门卫(门禁值班)管理,会客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值班记录完整,无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第五十条 发挥公寓(宿舍)育人功能,每学期开展公寓(宿舍)文化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或“示范寝室”等评比活动。
第五十一条 成立学校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立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学生与公寓管理方签订入住协议,将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与评奖评优挂钩。
第五十二条 公寓(宿舍)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管理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小学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1:200,高校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1:300。高校辅导员必须进驻学生公寓。
(二)中小学公寓(宿舍)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高校公寓(宿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经验。
(三)凡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从事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公寓(宿舍)管理员性别原则上应与被管理对象性别相同,女生公寓(宿舍)不得配置男性管理员。
第五十三条 定期组织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以及心理疏导、消防安全演练等学习培训。
第五章 校园物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维修、楼宇管理、电梯、空调管理、绿化等),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机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或引入专业服务企业,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十五条 育人环境
(一)运用雕塑、景石、励志牌等,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历史人文、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园林小品设施、广场铺地、景观灯具、喷泉、雕塑及园内桌凳等完好美观。
(三)采用亭、廊、植物、景石、小广场等,为学生提供休闲、阅读和交流的活动空间。
第五十六条 校园绿化
(一)每年师生参加义务植树尽责率[4]达90%以上,绿化率达98%以上。
(二)绿化管理人员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掌握绿化养护专业技能。绿化工人应基本掌握植物浇水、施肥、栽植移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技能。
(三)配备相应的绿化用具,如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喷药机等机具,机具完好率达到90%以上。有农药专用存放库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
(四)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运用乔、灌、草、藤、竹、水体、山石等营造出植物搭配合理、层次分明、色彩绚丽、具有较好观赏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校园园林景观。
(五)有校园绿化养护标准及实施方案。树木花草养护管理科学合理、长势较好,草坪生长正常无斑秃、修剪美观,绿篱修剪整齐,病虫害控制良好。喷水池等景观水体有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清洁、维护,确保水质良好 。
第五十七条 校园保洁
(一)校园绿地、校园道路、广场、楼宇内环境、楼宇外墙等干净整洁,无广告张贴物(牛皮癣),无“五乱”(乱吐、乱扔、乱倒、乱建、乱摆)现象。
(二)校园内合理布置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的原则,对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清运并定期消毒。
(三)校园保洁良好,定期开展校园灭蚊蝇鼠蟑螂活动,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低毒环保药品。雨水污水管网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无堵塞。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五十八条 有校园水、电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及计划。维修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规范、及时高效,报修简便、维修记录规范齐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五十九条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及档案馆、体育馆、活动中心等场所和配电房、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区域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有应急疏散图或指示,有人流密集区域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物业管理人员对校内有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相关记录。
第六章 能源资源管理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处置预案、应急抢修制度等),明确能源资源管理机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六十一条 能源管理人员配备
(一)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学历或技能证书,熟悉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和突发故障处置流程。
(二)员工应经过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方能上岗,要熟悉本岗位操作规范和流程,身体健康。
(三)高压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等重要设施设备应配专职操作人员,高压配电室、泵房配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站的除外),节能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能耗统计员,对学校能耗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第六十二条 能源设施设备
(一)学校建立完善的能源设施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就近上墙,大型专业设备(如中央空调、电梯、消防控制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学校有专人巡查和监管并填写巡查记录。
(二)气压力表、安全阀、报警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安全有效,需定期年检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高、低压配电设施和设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测。高低压配电室有通风降温设备。
第六十三条 节能管理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施工、评审并达到节能有关要求;既有建筑改造需考虑按照建筑节能相关要求。
(二)学校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学生食堂、公寓(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场馆等均安装水电气等计量装置,使用节能灯具和节水型水龙头。学生食堂使用节气炉灶,变电设备使用节能产品,学生寝室采用控电系统,洗浴热水采用控水系统。
(三)校园内推行“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耗材开支,推广使用低能耗节能环保车辆。杜绝“长流水”、“跑冒滴漏[5]”和“长明灯、白昼灯”等浪费行为。
(四)学校逐步实现能源信息化管理,加强学校对水、电、气、油消耗的统计和数据分析。
(五)雨水与生活污水分离。绿化用水尽可能采用中水、天然地表水(来自沟、渠、堰的)、滴灌或喷灌系统。学校主要区域实行水平衡测试,有定期测量数据记录并利用数据分析校园地下给水管网状况。
第六十四条 学校采用双电源供电或对学校重要保障区域配备应急发电机。学校具有双路以上自来水水源供水或备有其他应急取水设施。二次供水系统应按要求定期检测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贮水设施容量充足,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管道分离。每年对教学楼、宿舍楼及食堂进行防雷检测确保避雷设施达到防雷要求。
第六十五条 每年组织能源管理、统计员、操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节能技术、管理理论、消防安全等知识和技能的集中业务学习培训,每年开展有学生参与的节能宣传和节能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全省各幼儿园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意见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 篦子(bì zi):下水道口的一种用以隔物的器具。
[2]lux:勒克司(lux,lx)照度(Illuminance)的单位。等于1流明(lumen)的光通量(Luminous flux)均匀照在1平方米表面上所产生的照度。
[3]双人双锁:由2人各保管一把钥匙,只有当2人同时在场才能打开柜子。为了保证一种制度能够安全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双人相互监督模式。
[4]义务植树尽责率:实际完成法定义务植树的人数占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的比例,称为义务植树尽责率。
[5]跑冒滴漏:液体、气体进行存放,运输等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及操作不当而产生跑气,冒水,滴液,漏液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