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国家核心战略资源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农业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全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农业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大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省农业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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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9日
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农业和林木种质资源是国家核心战略资源,是农林业科技原始创新、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十分丰富,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已具有一定基础,一批具有重要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的农业和林木种质资源得到了保护;同时,我省农林种质资源存在保存主体多、保护资金投入少、保存条件简陋、保护工作碎片化和附带化等问题,部分资源面临失活或丧失的风险。为全面加强农业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四川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农业和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筛选、鉴定、保存利用工作。以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以“组织领导、分类保存,资源共享、考核评价、应用推广、政策支撑”为抓手,加快构建统一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应用能力,为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为主社会力量为辅全面保护,搭平台、出政策、建新库,存量整合,增量提质。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种质资源保存水平。开展原生境保护,对大宗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珍稀和濒危树种、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农林业野生种质资源集中分布区进行重点保护。
——坚持机制创新,支持骨干单位和企业参与保护,以用促保,促进保护工作专业化、收集利用主体多元化、鉴定保存规范标准化,形成原位保护与异位保存共生、集中保存与分散保存并存局面。完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共享平台建设,创新绩效评价与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能力和效率。
——坚持产学研结合,对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保护利用研究投入,对大型保种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保护利用创新能力。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深度发掘的协同研究,切实发挥种质资源在解决农林业科技重大问题中的支撑作用。
——坚持依法安全保护,维护国家核心战略利益,尊重保护利用的个人和单位知识产权。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权益化激励。对公共资源依法向全社会开放,对创新资源依规赋权交易,按规定或约定实现有效共享。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省农作物、畜禽渔蚕蜂、桑药果茶菜等农业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重点建立桑药果茶菜种质圃,健全畜禽蚕蜂保种场(区),扩容提能龙泉基地冻精库,规范建设四川农业大学小麦、水稻、玉米保存库,集中整合建立省农科院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到2025年,建设一批收集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到2035年,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规范、共享融合的农林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四)开展资源调查。我省农林种质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是农林业种质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为解决家底不清、保护利用附带化问题,农业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进一步补充调查,林业管理部门要迅速开展全省普查,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查清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分布和保护利用现状。
(五)建立编目和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动植物特有种、我国起源的栽培植物、家畜家禽及其野生亲缘种、变种、品种和品系,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或潜在用途的野生药用、观赏动植物等种质资源的整理编目。尽快研究制定农林业种质资源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完善重点保护农林业种质资源目录。
(六)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在农业补充调查和林业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要求,编制全省农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分类别、分区域、分阶段提出保护利用总体目标和保存重点,确立集中建设保存库和区域性保种场(区、圃)地点,明确到2035年推进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任务和措施。各级保护规划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畜家禽野生亲缘种的原位保护和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圃)、种源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做好农林业种质资源异位保存;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农林业种质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物基因、细胞、组织及器官的保存和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
(八)建立健全分类保存体系。
——建立遗传资源保存库。清理整合现有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拾遗补缺。在四川农业大学集中建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农作物基因保存库。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集中建立除小麦、水稻、玉米外的其它农作物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畜牧总站龙泉基地现有设施设备改扩建畜禽、水产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南充基地建立蚕桑基因库。依托国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科研单位,加强对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原生境保存、异位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基因保存库以中期、短期两种为主,作为国家长期库的补充。主要建立低温保存库、超低温保存库、试管苗保存库。重点保存栽培种、野生近缘种和濒危珍稀种的繁殖材料,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遗传物质材料。
——建立活体保种场(区)与资源圃。依托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现有基地,建立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00个。组织特色农作物区逐步建立种质资源圃200个,对特色水果、优质桑、濒危珍稀种、近缘野生种、道地中药材、优质林木等进行原位活体保种。依托现有省级72个保种场(区)加大对畜禽、蜂、渔、蚕的种质保护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在川建立畜禽渔蚕保种场,力争使保种场(区)总数达到100个。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5处,规模1万亩,有效保护楠木、水青冈、珙桐、油桐、乌桕、核桃、花椒、油橄榄等林木种质资源。
(九)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制定专项科研计划,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遗传分析和综合鉴定,为科学保护和利用农林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十)建立健全应用推广体系。鼓励农林科研单位、有关高校、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种业企业等单位及育种家对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与应用推广,激活丰富的种质基因资源,促进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得到充分推广利用。
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种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参与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体系。组织研发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管理软件,建立育种共性技术数据库、遗传资源数据库等,整合归总现有各类种质资源信息数据,搭建全省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和协调交流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破除各保护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合。
(十二)建立种质资源出入境检验制度。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携带、邮寄、运输农林业种质资源出境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没收和处理。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大保护利用投入。按照“立足现有、整合提升、定期评价、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保种规模大、门类多、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畜(草、蚕)种站壮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模。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省级财政对种质资源保护的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专项支持等方式,重点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予以扶持,充分调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种子企业、科研机构、公益性组织等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创新资源保护机制。推动创新种质及相关技术纳入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或有偿使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充分调动种质资源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升保护能力。
(十五)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要针对当前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人才流失和业务骨干缺乏的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种质资源绩效考核与人才评价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创造必要条件,吸引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引进科技骨干人才,开展技术培训,切实加强专业和管理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合作与交流。本着安全和规范的原则,加强国内外、省内外农林业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
(十七)开展科普教育与宣传。依托天府农博园,设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题展示区(馆),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引导全社会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关注支持。
四、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预警监测。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动态变化,建立发展趋势数据交流平台,科学预测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趋势,为保护利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九)建立保护利用制度体系。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体系,规范种质资源的收集、筛选、鉴定、入库、研究、开发利用、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热线作用,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以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具体承担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规划实施、任务目标考核等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加强农业、林业、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的密切合作,研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明确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主管部门,强化种质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种质资源保护和研究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源妥善保存。
(二十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规范农林业种质资源的获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资源流失,为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