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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开始日期:2018-01-26 09:30:00   征集结束日期:2018-02-05 09:30:00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安排和国务院《关于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月5日

  电话(传真):028-85512899

  邮箱:scipoflc@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26日





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安排和国务院《关于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协同推进和突出重点原则,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多方参与,构建我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在全省形成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良好文化氛围,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 “两个跨越”、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总体完善,执法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率先建成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重点工作

  (三) 建立多渠道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机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公益电话12330、网络、邮件、短信、微信、面访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互联网+服务平台,构建对违法侵权行为一站式接受举报投诉、限时转办、依法及时办理、跟踪督促、办结反馈和信息汇总的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在省内相关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的移送转办与反馈汇总。

  (四)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与结果互认机制。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案件受理标准,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作,调度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跨区域协作执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方式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创新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行动。

  (五)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依据自愿申请、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管理原则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由四川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中心接受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按不同专业领域随机选取三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六)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监管责任机制。通过快速立案、快速查案、快速结案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将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工作纳入执法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侵权查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利用相关部门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发现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建立案件信息层报制度,区(县)和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上一个月在查案件和案件线索;实现委托执法常态化,实行执法重心下移,事权下放,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赋予有条件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查处的执法权。

  (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和仲裁机制。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和仲裁的解决与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 

  (八)完善电商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构建打击电商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完善电商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电商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线上监管与线下打击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体系。

  (九)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搭建具备服务、协调、培训、预警、援助功能于一体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开发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信息系统,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状况,支持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预警和应对,推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十)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对持续时间长、地域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知识产权恶性违法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促进形成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充分的损害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专门力量建设,严厉打击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及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加大对严重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四川、辐射全国的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成都)家居鞋业快速维权中心,有效承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权职能,实现相关知识产权快速审查、授权、确权和维权一站式服务,缩短相关知识产权审查周期,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针对重大科技成果,制定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开通绿色保护通道。

  (十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组建由专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完善内部知识产权预防和保护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有效转移知识产权风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介入、媒体关注的各方联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知识产权行业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将知识产权活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和展会企业诚信档案等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诚信建设,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

  (十五)将知识产权违法结果纳入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将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处理结果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档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进行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的企业,不推荐参加评先评优和试点示范企业申报。经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故意侵权行为的,纳入知识产权信用记录,在注册新公司、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投融资等方面依法限制或禁止。

  (十六)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支持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禁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对经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确认的控制价格、强制搭售、拒绝许可、违规许可、恶意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信用记录。对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代理人,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戒。

  (十七)限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入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采购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应当确保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将依法处理。

  (十八)投资与其他限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对其不得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1.故意或重复侵犯知识产权的;

  2.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的;

  3.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十九)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机制。对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保障措施

  (二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化配置、激励机制等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构建执法激励机制。

  (二十一)建立省内重大活动知识产权预警研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重大事件、新模式新特点等有关问题的监测、研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和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和预警。

  (二十二)强化领导小组职责。强化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完善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研讨、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事项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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