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2016年版)》要求,县创文办结合省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反馈意见和我县实际,经充分酝酿拟制了《平昌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望广大市民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本次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30日,请广大市民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通信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46号(县委综合楼4楼县文明办),邮编:636400,联系电话:6236057,QQ:1973065468
附件:《平昌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
平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平昌市民文明公约
(征求意见稿)
文明美境,洁净宜人;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文明交通,相互礼让;
文明旅游,爱护设施;
文明互助,彼此守望;
文明服务,热情有礼;
文明经营,诚实守信;
文明观演,秩序井然;
文明就诊,医患和谐;
文明健身,律己安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