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工商巴平处字(2018)0336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平昌县双江供销社酒乡路二门市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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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销售不合格化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昌县双江供销社酒乡路二门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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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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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511923000012098 |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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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513028********867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东平 |
处罚结果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2、处罚款2172.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2 |
处罚机关 |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5119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2/0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