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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9-00055 主题分类:概况\ 发布机构: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2-12 文    号: 关 键 词:调查,文件,意见,规定,办法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部机构
办公地址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设立平昌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案。

  (二)拟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预审建设项目用地;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拟订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权限内的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承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或审核和登记发证;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拨给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协调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依法对基层国土资源所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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