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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430/2019-00011 |
主题分类:概况\ |
发布机构: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日期:2019-01-15 |
文 号: |
关 键 词: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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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内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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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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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划入县卫生计生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
(四)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起草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五)负责制定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制定全县妇幼卫生计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平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贯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三)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统筹协调全县开展以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复查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六)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文秘、后勤事务;负责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保密、机要、综治、维稳、安全、督查、会议、政务公开、电子政务、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年鉴、史志编撰等工作。由于信访股加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其综治、维稳、安全职能不再承担。
(二)规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拟订、指导、实施和评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服务体系规划等;协调卫生计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计生经济、服务价格、收费政策及相关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卫生项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工作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广告、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
(四)行政审批股
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平昌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昌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狂犬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平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基层卫生股
拟订农村、社区卫生计生和社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及监管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手术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九)医政与医疗服务管理股(平昌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医务人员执业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拟定医疗事故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医疗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县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平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中医股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适宜技术运用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十一)计划生育指导股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信息统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数据质量检查;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信息网络的规划与管理规范,并对全县卫生计生信息网络运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四)宣传科教股
组织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网络舆情监测、官方微博和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普及、文化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传播人口文化,建设基层宣传教育阵地;负责卫生计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有关专题纪念日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三下乡”活动;总结推广行业先进经验;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五)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并指导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干部培训、统战和表彰工作;承办委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流动相关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计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因公出国出境手续办理、管理外事行政事务及机关外事活动;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处理本机关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的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做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查办、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察和办理结果的审查;负责对本系统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对在信访和群众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有关单位、股室或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指导本系统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做好信访和群众信息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和反馈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与;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党委、纪委、监察机构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置平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拟订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创联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的具体工作。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将原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卫生计生局管理。
(四)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贯彻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论证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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