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
(一)党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3.领导本乡镇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乡镇、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7.办理上级党委交给的其它事项。
(二)政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