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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2465140/2017-00210 |
主题分类:概况\ |
发布机构: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发布日期:2017-11-23 |
文 号: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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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
内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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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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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与直属单位业务,监管乡镇站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统计、统战、保密、史志、科技、计划生育、舆情监管、新闻发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材料;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策和重要文件;审查全县性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拟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落实上级目标考核任务,督查督办各阶段目标考核落实情况;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应急、安全生产及群众工作;协助局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做好党务及群团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承办县级相关部门和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非行业类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乡镇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标准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本土特色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和图书文献资源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业余艺术创作、重大比赛和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及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并监督实施艺术创作规划,组织、督促、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全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本土特色的民间艺术;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监管及指导工作;指导文物古籍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出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建设;协调全县性重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
(三)广播影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推广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及栏目创优、评优工作,指导、协调县内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和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县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乡镇站开展广播影视业务工作。
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农村公益电影工程、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放映和其他重大放映活动的实施。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综合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无线台站的规划、建立和发展;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处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承办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监管工作;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和付费频道的初审;负责县、乡镇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无线台站的设立与变更;负责电影放映经营审批。
(四)新闻出版(版权)股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刊年检和鉴定工作,组织报刊质量考评及对报刊内容审读与舆情分析,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报批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质量检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检工作,承办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拟定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审查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县重要文件文献和重点出版物及教科书的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负责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和审看;拟定全县着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着作权作品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着作权贸易活动,负责涉外版权贸易、涉外版权合同登记及境外作品的认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着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项目股)
编制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济政策和发展措施;拟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产业项目开发;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批,协助做好各类工程预算、决算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图纸的审核和会审工作;签订各类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合同;促进产业发展、建设,督促、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维修及工程建设,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市场管理股
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拟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影视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书报刊、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出版物活动、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着作权侵权案件等;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检查并负责执法监督等工作;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进口,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类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普法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承办政府许可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八)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党的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管理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管理的文化单位干部考察、选拔及干审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职工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考核、行政奖励、干部年度考核和县及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负责老年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计划财务股
多渠道组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基金;编制县级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预算、决算及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单位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直属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以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的统计及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发展专项资金、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及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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