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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801/2017-00102 |
主题分类:概况\ |
发布机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7-06-02 |
文 号: |
关 键 词:工商,质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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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机构职能 |
内部机构 |
机构职能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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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工商质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四)负责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五)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六)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七)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标战略推进工作。
(十)推动全县广告业发展。
(十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包装、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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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
622215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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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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