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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393/2019-000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平昌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04-17 文    号: 关 键 词:救助
 
事项名称 孤儿生活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实施主体 平昌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 平昌县中岭街酒乡宾馆旁(平昌县民政局)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和《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件3)并报市(州)民政局备案。 (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 监护人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批情况,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5)和《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件6)送当地财政部门,并报市(州)民政局备案。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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