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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599/2019-0002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平昌县六门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22 |
文 号: |
关 键 词:低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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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低保申请 |
收 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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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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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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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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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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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单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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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30
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低保申请人 |
实施主体 |
六门乡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乡民政办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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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严禁将以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2)经商、办企业的家庭;(3)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职工作人员的家庭;(4)拥有私家车、船舶的家庭;(5)拥有门面、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县外购买商品房的家庭;(6)近三年新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家庭;(7)农转非从上户之日起不满两年,要求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8)已领取养老金(不含新农保金)的家庭; (9)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好逸恶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10)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或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11)整家外出半年以上或本人不在户籍地生活,人户分离一年以上,无法核实其收入的家庭;(12)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证明或不配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13)经常参与赌博或吸毒的家庭;(14)参加非法组织及宗教活动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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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序号 |
文件标题 |
涉及条款 |
发布时间 |
文件类型 |
1 | 六门乡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低保申请 | 2018-07-0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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