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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393/2019-0003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平昌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19-01-21 |
文 号: |
关 键 词:维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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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维修资金缴存 |
收 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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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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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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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性质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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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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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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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0
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无 |
实施主体 |
无 |
办理地点 |
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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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一、为什么收房前必须缴纳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维修资金由谁缴存,缴存后归谁所有 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六条: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维修资金首次交存的标准。 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尚未出售房屋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商品住宅出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转由购房人承担。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的业主所有。 三、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怎么来的 根据《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二、严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统一按《细则》低限标准即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收取。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每两年测算并公布一次。各县的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由各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测算并公布。2009年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不含土地成本)造价标准为:混合结构住宅每平方米700元,框架、钢架等结构住宅(含电梯住宅)每平方米1100元。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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