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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9551/2019-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文    号: 关 键 词:选址意见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现场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2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法人组织
实施主体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平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程建设类窗口)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选址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3.选址意向方案; 4.有关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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