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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66/2018-001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文    号: 关 键 词: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5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项目业主
实施主体 项目业主
办理地点 平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属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纸质法人(党政机关)表格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1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
2018-07-0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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