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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23/2017-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7-06-02 文    号: 关 键 词:健身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
实施主体 教育科技体育局
办理地点 平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二)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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