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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23/2017-0006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2017-06-02 |
文 号: |
关 键 词: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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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
收 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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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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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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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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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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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单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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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0
个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 |
实施主体 |
教育科技体育局 |
办理地点 |
平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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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一)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二)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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