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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9-00144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9-04-15 |
文 号: |
关 键 词:会议,函,建议,意见,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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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自然灾害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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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函,明确同意建立由应急管理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由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牵头,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国务院要求,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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