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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846502/2019-0013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9-04-11 |
文 号: |
关 键 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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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长忠公告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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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 【2019】044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1、权利人: 夏长忠2、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青凤镇龙井村二社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124.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8.5平方米5、不动产用途:住宅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 年5月 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27-6228508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4月 1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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