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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846502/2019-00134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9-04-10 |
文 号: |
关 键 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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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伟公告01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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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窗口【2019】010 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1、权 利 人: 潘广伟2、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西兴镇光明村二社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90.27平方米,建筑面积214.71平方米.5、不动产用途: 住 宅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 04 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6228508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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