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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695/2019-00017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4-04 |
文 号: |
关 键 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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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兰草镇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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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草镇委员会 兰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兰草镇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村(居)、驻村工作队及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兰草镇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抓好落实。中共兰草镇委员会 兰草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2019年兰草镇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平昌县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兰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村(居)驻村工作队、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 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镇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为评分目标、加分目标、扣分目标。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评分目标得分+加分目标得分-扣分目标扣分。一、评分目标 (一)保障性工作(30分)考核内容:1.党建工作(7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3分、组织建设2分、意识形态2分)2.环保工作(3分)3.综治维稳(6分,其中:依法治理2分、扫黑除恶2分、信访问题2分)、4.安全工作(2分)5.食品药品安全(1分)6.规划建设(1.5分)7.交通(1分)8.国土管理(0.5分)9.农业工作(1分)10.畜牧工作(1分)11.社会保障(1分)12.民政(1分)13.林业(1分)14.财务管理(1分)15.民兵武装(0.5分)16.统计(0.5分)17.回引创业(0.5分)18.便民服务(0.5分)(二)脱贫攻坚工作(70分)按照“高质量脱贫摘帽”的工作目标,为确保我镇以零问题迎接县“摘帽”考核检查,特从六个方面制定2019年度村(居)脱贫攻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此项考核由镇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每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打分。1.产业发展一是各村集体经济是否达到贫困村人均6元、非贫困村人均5元标准;二是考核各村(居)是否以种植油菜、花椒为主消灭撂荒地、谷板田;三是考核贫困户小微经济和各村(居)花椒产业连片、管理情况。2.群众认可度提升一是考核各村(居)是否利用 “村村响”广播、微信群、QQ群、公示栏等方式,进行最新的脱贫政策宣传。是否开展群众会、“大走访”等活动或自行创新组织集体活动(如坝坝宴等),全面宣讲脱贫成效和政策。二是各村(居)要组织召开好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情况,是否利用院户会、农民夜校等有效载体,切实抓好群众感恩教育。3.驻村帮扶情况一是考核是否按要求驻村指纹打卡和记录驻村工作日志;是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实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联席例会;定时研究检查帮扶人帮扶情况;二是各村是否完成与脱贫成效总结。三是帮扶责任人是否按时按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四是重点全面督查贫困户户档资料是否准确;五是村级档案资料程序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4.人居环境治理一是是否常态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清理集镇街道环境卫生,聚居点、公路周边、村小学、村活动室等人口居住地为重点,以清理白色垃圾、落叶和污水排放为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形象。二是全面督查河道沿线、村社道路周边的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是对各村开展“四好”农户评比活动进行考核,大幅提升村容村貌,对农户的清洁卫生全覆盖大督查。5.问题整改销号针对脱贫攻坚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大督查,要找准共性问题,理清个性问题,举一反三。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6.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情况危房改造、道路建设、易地搬迁拆旧、土地增减挂钩、饮水工程等是否按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实施完成。(三)加分目标 1.受省市县镇工作创新、项目实施表彰奖励,一律以文件和通报为准,依据表彰层次,加5分、3分、2分、1分,加分不设上限。2.县对镇单项考核排全县第一、二、三位的,涉及相关村居奖励5分、3分、2分。(四)扣分目标 1.县对镇单项考核被扣分,按扣分分值的10倍惩扣相关村(居)。2.县对镇单项考核排全县倒数第一、二、三位,对涉及相关村(居)惩扣5分、3分、2分。其他应扣分事项以考核细则为准。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五条 实行每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保障性工作得分+阶段性工作平均得分+加分目标得分-扣分目标扣分=实际考评得分。(一)每月考评脱贫攻坚工作实行每月考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纪委书记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提供相关考核依据。(二)半年考评镇党委、纪委对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半年考评,牵头考核单位将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将考核分值的40%计入到年终考评中,由党政办统一汇总通报。 (三)年终总评 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实行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集中排名通报。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等实行单项“一票否决”目标,其余项目计分参与排名。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 根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设置综合目标绩效奖,集中进行排名。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名奖2.5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第四名奖1万元、第五名奖0.8万元、第六名奖0.6万元、第七名得0.4万元、第八名得0.2万、第9名得0.1万元。目标考核排名倒数三名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要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居)责令引咎辞职。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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